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1299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会议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规定,毕业生党员材料严格审查,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确保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爱校荣校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引导其立足新岗位强化党员意识、责任意识。

(二)认真学习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规定。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专题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签收制,指导毕业生党员联系确认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明确介绍信抬头单位和所去单位全称,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都能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时办理转接。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整理、归档和转接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整理、归档和转接工作,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档案材料统一装入学生档案袋。

(一)归档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与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谈话记录单。4.《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7.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8.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10.确定发展对象公示。11.函调(外调)证明材料。12.政治审查综合表。13.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4.审查(预审)党员发展情况记录单。15.《入党志愿书》。16.《预备党员考察表》。17.转正申请书。1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19.其他有关材料等必要材料。具体格式请参照(附件5)。

(二)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有关党支部应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应将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以上材料统一装入党员档案袋或信封,并在档案袋或信封封面处列明材料清单,封口后盖党委(党总支)公章。每个档案袋或信封须注明班级、姓名及学号。

(三)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归档和转接过程中,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登记、交接手续的齐备。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办法

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单》(附件1),据此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在浙江省内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落实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支部;××市××县(市、区)××单位党组织等。党员组织关系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直接转出,无须开具纸质介绍信。

2.到浙江省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开具纸质介绍信,并通过全国党员管理系统转出。

3.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毕业生党员参照以上方法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离校后组织关系仍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及时转出。凡是将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以在征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确需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应编入学校临时党支部。党员出国(境)前,由本人提出《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2),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归国时间等情况,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学院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工作。如期回国后,要及时填写《党员出国(境)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附件3)。如党员超期回国,本人须另向党组织申述理由,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恢复党籍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如实反映本人在国外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由所在党支部和分党委(党总支)进一步核实审查,经审查如理由正当且无问题者,方可进一步办理恢复党籍手续;

党员归国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党委(党总支)930日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完成2018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并填写《浙江万里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附件4),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党委组织部,纸质稿要求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

(二)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内组织关系转接和外省就业毕业生介绍信回执的回收工作,并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按照要求粘贴至A4纸,930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寄回回执的毕业生党员各负责人联系学生本人,并要求其回寄。作废的介绍信必须粘贴在存根处,一同上交。

(三)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活动,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同时,按照中央组织部相关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各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如有其他特殊问题,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由组织部协助沟通协调。

(五)学校党委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作为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组织部将择期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抽查,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陈如栋:88222478    巩毅  88222339  


附件1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单

附件2: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附件3:党员出国(境)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附件4:浙江万里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

附件5:浙江万里学院党员发展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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