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以上干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等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因私护照(含港澳、台湾通行证)有序管理,现将暑期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暑假安排,为了不影响大家暑期出行,在暑期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的中层以上干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等,请提前做好安排,在7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2.各二级党组织(部门)负责人需对申请人外出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外出审查审批制度,严禁未经审批出国(境)、擅自变更行程、逾期滞留等问题。
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学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将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到位。新晋升职务或职称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应在学校发文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严禁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4.即日起,新增个人所在部门(学院)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环节,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学校个人信息门户——办事目录——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提出个人申请并打印承诺书(须详细注明出国境目的地、时间)——学院书记(部门领导)审批——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党委组织部审核——校级主管领导审批——校办盖章——借用护照——归还护照(详细流程见附件)。
5.领取出国(境)证件的,在开学后10日内,需将所持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未按规定上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将通报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苗恩文 电话:88225020
田圣政 电话:88224017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办理流程.doc 党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