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成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机关分党委同意,决定在本支部设立两个党小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小组组成
1.第一党小组(11人)
组长:石巧珍 副组长:付美、潘璐璐
小组成员:虞英、黄文军、石巧珍、姚亚波、李海军、戴炬炬、程蕾、付美、张芮馨、张景丽、潘璐璐
2.第二党小组(12人)
组长:那磊副组长:巩毅
小组成员:陈建荣、王伟忠、陈如栋、向娴华、巩毅、邬敏燕、陈国和、闻一平、缪小玲、那磊、王旭、杨忠辉
二、党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在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和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与群众声音;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新党员的发展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做好党小组工作记录。
三、党小组组长的职责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小组党员的学习;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实际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按时收缴党费。
四、工作要求
1.各党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在小组的组织带头和协调联络作用,请各小组党员积极配合组长开展各项工作。
2.原则上要求每月组织召开至少1次党小组会议,每次举行党小组会议,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3.党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按要求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
机关第二党支部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