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晚,浙江万里商学院学生第十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在62号楼200会议室组织新学期第二次党日活动。活动主题为“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和《纪律处分条例》”,并且每个党员在活动结束之后都对这次学习的成果进行简短的汇报。
活动内容如下:
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观看新闻联播中相关的播报;
学习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各党员传阅学习《纪律处分条例》
各位党员汇报这次学习的成果
新华社记者发布了《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的报道,报道称,9月10日是我国第三十四个教师节,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和诚挚问候。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且为我国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指明了方向。
学习完这些内容,全体党员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杨梦梅同志结合浙江高考改革和北京地区的高考改革深入分析了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教育资源不应该只留在城市,更多的也需要向农村地区拓展,真正做到资源平等,制度公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各位党员穿越学习《条例》,互相交流学习心得,最终得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即使是在和平年代,也不要忘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我们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同时,也要警惕生活工作的“安逸诱惑”,作为大学生,我们也应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用知识来建设祖国,武装祖国,富强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