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落实《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2053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省委组织部 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浙组通﹝201819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函﹝201816号)和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甬组通﹝2018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市、学校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好《浙江省高校党建重点任务》。《浙江省高校党建重点任务》明确了5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学校党委部署上来。同时,结合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推磨式”检查,2017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2018年学校党委对二级学院党建思政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整改,研究制定二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以及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领办1-2个基层党建项目,于613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两清单一项目”报送格式参照附件4,纸质版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照省里明确的22项重点任务,凡涉及二级党组织的,要结合实际列出具体清单,细化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精准发力。

三、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实现齐抓共管。分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意识,协力同推,一级抓一级。要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四、组织师生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进一步浓厚学习氛围,今年“七一”前夕,要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为师生上一堂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的党课。

五、加强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按照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要求,选优配强教工党支部书记。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服务群众中显现出来。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大在高知群体和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深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定期开展“党性体检”,严肃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健全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四个一”制度(每人至少联系指导1个基层党支部、1名高层次人才、1-2个学生寝室,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建立健全校、院、支部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师生党支部书记要向分党委(党总支)述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向学校党委述职。

六、大力推动基层党建创新。深化党建“双百示范”工程,聚焦“有特色”“高品质”的目标,梳理总结和部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院一品,促进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学校中心工作优势、人才培养优势。探索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党建工作新模式,讲好“党建好故事”、传播“党建好声音”。

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请于今年9月中旬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如栋联系电话:88222478


    附件1:中共省委组织部 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浙组通﹝201819号)

附件2:《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函﹝201816号)

附件3: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甬组通﹝201851号)

附件4:“两项目一清单”报送格式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pdf附件2: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doc附件4::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领办项目模板.xls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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