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继2004年以来时隔14年我国再一次修改宪法。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早在大一就学习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这次宪法的修改,我们都很期待国家在未来的建设中会将注重点放在哪里?我也将借此机会阐述一下作为一名大二的法学学生对于修正后的宪法所得出的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此次宪法的修改,体现出国家新阶段的发展目标的变化,也体现出了国家社会状态的转变,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点加以分析:
一、宪法序言的第七自然段由“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属于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不仅能明确和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能完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总任务。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不体现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新时代中国建设的重要性。
二、宪法序言的第七自然段由“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这无疑是我们最为关注的焦点。“法制”与“法治”有何不同?简而言之,法制是指我们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制度,而法治是指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依法治国的有序状态。由此表明,我国的法制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有关法律的制定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我国正在走向全面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这样一种状态。我认为这应该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作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各个机关之间、权力体系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其二,作为公民,我们要普遍而自觉遵守法律,形成一种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三、宪法第三条第三款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也是我们所最为关注的一点,也是社会上讨论最激烈的一点。国家设立监察委员会,从之前的“一府两院”变成了现在的“一府一委两院”,监察委员会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平行,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国家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一行为我们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目的在于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反腐败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重点整治的核心,反腐败的对象也从原来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免的工作人员,拓展到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这也是宪法修改之后我们最为关注的一点。这既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治国理政成功经验的总结。这次宪法的修改,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项制度、各个领域中,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不断向前推进。
以上四点是我从这次宪法的修改中所最为关注的内容,不仅体现出国家新阶段的发展目标的变化,也体现出了国家社会状态的转变。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
法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李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