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13

临近毕业之际,201753日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第六党支部针对2017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有关事项在3114教室召开了会议,会议由杜芳莉老师主持,毕业班党员预备党员与会,认真听取注意事项并做记录。会议大概内容如下: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接收毕业生组织关系所对应的党组织只能是“党委”。各党总支在登记党员转出目的地时,不能只确定到市(县)委组织部一级,要明确到基层党委的名称。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注明其主管上级的党委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