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671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

  春节前后这段时间,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人社部党组成员耿文清,正忙着与部属53个单位的一把手逐一进行廉政谈话。

53个单位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但所有的谈话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内容——吸取查处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的教训,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去年9月以来,驻人社部纪检组严肃查处部属单位违规使用会议费系列违纪案件,涉及会议481个,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问题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批评教育44人,诫勉谈话8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人,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

  拔“烂树”——

  一司长因套取会议费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一系列违纪案件的查处,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去年,驻人社部纪检组收到中央纪委信访室转来的一封举报信,反映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以开会名义套取资金进行高消费或提现等问题。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核后,驻部纪检组于9月成立专案组,对时任失业保险司司长左春文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20109月至20129月间,由左春文签批,该司副处长李某经办,该司虚列6个会议骗取共计44.4万元会议费转入某度假村,随即充入某宾馆在该度假村的账户。左春文等人陆续将这笔款项用于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该司人员消费、报销司内有关票据和个人票据、购买购物卡私分和赠送礼品等。

  在得知某私营企业主吴某也经常在该度假村消费后,2013年下半年,左春文还编造1个会议骗取财政资金9万元交由吴某使用,意图通过吴某的私营企业套出虚列的会议费占为己有。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但持续时间长,而且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参与查办此案的驻部纪检组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石峰告诉记者,在组织调查期间,左春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编造谎言欺骗组织,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左春文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鉴于李某在违纪行为中处于从属地位,且在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科员。

  驻部纪检组向失业保险司送达了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该司涉案的3名副司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涉案的部内其他单位4名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此外,部内两名正处级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向左春文等人通风报信并为其对抗组织审查提供便利。鉴于二人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原岗位,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治“病树”——

53个部属单位中,46个存在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严肃查处左春文等人严重违纪案,给人社部党员干部以极大震动。

  这种震动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少人对因为会议费使用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感到十分意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此类问题的并非失业保险司一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十八大之前的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中,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在部属各单位非常普遍。”驻部纪检组副组长胡驰说,查处此案给那些以前存在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的党员干部带来很大思想压力,不少人想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但心存种种顾虑。

  要盯住少数“烂树”,更要治“病树”,放眼整个“森林”。如何妥善减少问题存量,成为摆在人社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面前的紧迫课题。

  此案查处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15113日,人社部党组印发《关于对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部属各单位对2010年以来会议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明确对全面自查、如实报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予以从轻处理。

  自查报告的结果令人吃惊:53个部属单位中,存在问题的有46个,只有7个报告不存在问题或经审查认定不属于违规问题。

  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编造会议、套取会议费用于公务支出或个人消费,留存会议费尾款用于公务接待,多报参会人员、会议天数等用于提高会议食宿标准,用会议费购买纪念品、礼品、组织参观旅游等。

  “尽管有思想准备,但还是没想到那么多,出乎意料。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少,具有普遍性。”去年8月刚刚担任驻部纪检组组长的耿文清告诉记者,尽管违规问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但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还有少数人得寸进尺,套取会议费进行私人消费一直持续到20159月,顶风违纪,性质极为恶劣。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驻部纪检组对主动全面自查问题并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在党纪政纪和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从轻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护“森林”——

  部里从上到下都受到了一次生动的党纪党规教育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还有一名党支部书记、司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本单位会议计划制订报批、会议费使用管理和报销审核上失职,对下属严重违纪错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这是人社部首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者进行问责,也是该部实行“一案双查”的第一案。

  “过去几年人社部部属单位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年年出现,总是‘重复昨天的故事’,重要原因就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人社部党组书记、部长尹蔚民说,必须开展一次严肃的专项治理活动,减少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突出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4名部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对分管单位发生此类问题作了自我批评,表示今后要对分管单位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不少同志表示,主动报告问题后有一身轻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增强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分管直属机关党委的副部长孔昌生看来,通过这次查办系列违纪案件和专项治理,部里从上到下都受到了一次生动的党纪党规教育。

  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告诉记者,这次“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立竿见影:“作为部门领导,不光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管理司里的每一名干部。”

2015年底,人社部首次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在基层党组织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11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这次探索实践,为驻部纪检组忠实履行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冲着管住纪律的方向深化‘三转’,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耿文清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出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本报记者 王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