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704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6年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和范围: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校大学生是作为义务兵的应征对象。今年征集的对象为在校男性学生(女生如报名请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年龄为2016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http://baike.baidu.com/view/2902882.htm)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的通知》([2011]9)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征集

四、时间和步骤:

1、时间:我校报名时间自即日开始,截止2016510日结束。

2、报名地点:有意向的同学请先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然后再到各二级学院学务中心现场报名。

3、步骤:

即日起—510日,宣传发动、咨询、接受报名;

5月中旬后,体检、政审;

9月,送兵入伍。

五、国家、省、市、区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部分优待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退伍复学时,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大学生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同时,服役期间的两年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验,在报考公务员等岗位时给予优先。

2、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大学生在鄞州区被批准入伍后其退伍复学后,鄞州区财政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

3、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优待补助

1)在鄞州区批准入伍的我校学生,在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鄞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在鄞州区批准入伍的我校学生,入伍后由鄞州区民政局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六、要求:

1一年一度的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部门及各学院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必要求各学院辅导员对负责的班级学生进行宣讲发动。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形成全体师生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确保兵员质量,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2、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入伍报名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于420日前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丁守年处;515日前将学院报名结果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丁守年处,电话619044

附件:浙江万里学院在校生应征入伍报名表(201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