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04-17   浏览次数:3
 

   

    今年我校将本着提高效率,重心下移的原则,毕业生转往本市组织关系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市由组织部开出。
    二级学院先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各单位首先填写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名册),分出正式、预备;本市、外省等内容。再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严格教育,强调按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每个学生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培训,讲解重要性,增强党员意识。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在宁波大市内工作的(即宁波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科技园区、保税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至宁波大市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党工委,宁波大学等高校,宁波市局级机关党委等(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例如,到象山县石浦镇的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中共象山县石浦镇党委。又如,到宁波大学工作的,介绍信开到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到宁波市保税区某公司工作的,介绍信开到宁波市保税区企业党委(即组织关系主管党委)。
    2、在宁波大市外浙江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至省内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省级党政机关、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委(不含分党委)。
    3、到浙江省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先到学校组织部来开组织关系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因为省内省外组织关系盖章是有区别的)。例如,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盖宁波市委组织部的章。又如,到吉林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吉林省某县委组织部,盖宁波市委组织部的章。 到省外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的省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或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盖宁波市委组织部的章。
    4、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直接转至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5、到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部队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6、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当将其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7、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到留校部门党总支,只要校内调拔单就行。
 
二、暂时没找到工作或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同档案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超过有效期,又未办理任何手续备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在介绍信开出5个月以内,如因遗失需学校补办,个人要提交情况说明或申请,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证明,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办理。
 
五、填写几点应注意的问题
    1、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填写台头,宁波大市范围内要到基层党委级,必须向用人单位问清后再填,不允许空白。
    3、填写时注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一定不能搞错。
    4、去往何处要写具体单位名称。
    5、党费交至8月份。
    6、介绍信有效期掌握标准:市区7-60天,县30-60天,外省50-60天。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确需涂改,要在涂改处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要出具个人委托函。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些企业内部有党支部,但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党员组织关系需挂靠在当地某一级党组织下。近些年来,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没有特别在意,直接就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有些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单位有权接收我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却因为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写错了,也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所以,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重开介绍信,要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回学校重新办理。
    4、由于一些毕业生党员在工作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委托办理,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党员提出了试用期满再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而致使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和遗失,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因此,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同时,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各位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
    有关组织关系接转不明事宜,还可以拨打宁波市党员服务热线818907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