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27   浏览次数:316
 

   

毕业生党员毕业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党员管理、教育、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今年的毕业学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党员请向所在支部统一交党费到8月份。

  2.由本人到学校组织部(行政楼10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然后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接转。本人务必先核准所去工作单位名称并向单位党组织问清党组织关系开到何处,以便组织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

    3.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真正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经学校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党员组织关系是否保留在学校要征得组织部和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书面同意。

   4.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总支和组织部报告,个人作出书面检查,党总支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党委组织部将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处理。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党籍和政治身份的证明,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尤其是要求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好组织关系。若有改派或组织关系接转地点有误等情况,必须在有效期内回校更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自动脱党的后果自负。

   6.党员的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意见及外调材料、公示结论、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及时归入本人档案,并要求确保材料不遗失、不错装、不漏装。毕业生本人应了解入党材料的去向。

  7.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后,要主动与所去的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交纳党费,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预备党员应主动交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将到期时及时交转正申请。

   8. 为便于各学院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缩短等待时间,现安排组织关系集中办理时间如下:

   63日(周五)上午800---下午440  法学院;

   6 6日(周一)下午100---440      生环学院;

   67日(周二)上午800---下午440  商学院(一);

   610日(周五)上午800---下午440 外语学院;

    611日(周六)上午800--下午440   商学院、文传学院;

  6月12日(周日)下午1:00--4:00     外语学院; 

   614日(周二)上下午:电信学院、艺术学院、计算机学院;

   615日(周三)下午100---下午440  文传学院

   616日(周四)上、下午   补办各学院尚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人员的接转手续。

 

                                                                 党委组织部

                                                         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