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在全国组织系统开通“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6   浏览次数:12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的精神,畅通广大党员通过各级组织部门了解党务工作、咨询党务政策、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系统内全面开通全国统一的“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以下简称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和范围

    2009年 3月1日,在中央组织部和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党委组织部门试开通,4月1日正式开通。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党章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参加组织生活、党籍党龄方面的咨询服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党员履行义务、保障权利方面的咨询服务;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工作的咨询服务;寻求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的咨询服务;听取党员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等等。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受理,工作时间由人工提供咨询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自动语音应答服务。

    三、拨号方式和费用

    党员在任一地区直接拨打“12371”电话,其通话属本地通话,系统将根据来电号码接通本地区党委组织部“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拨打其他地区党委组织部的电话需加拨区号。具体拨号方式为:

    l、拨打中央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北京市用户直拨“12371”,其他地区用户在“12371”前加拨北京市区号。通过语音平台导读可转接到北京市委组织部或所辖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2、拨打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及省会城市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本地用户直拨“12371”,其他地区用户在“12371”前加拨相应区号,通过语音平台导读进行转接。

    3、拨打其他市(地、州)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本地用户直拨“12371”,其他地区用户在“12371”前加拨相应区号。通过语音平台导读可转接到所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采用全国集中式呼叫中心平台,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不再承担建设费用。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每部每月承担功能使用费240元(2880元/年),可从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费中列支,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不承担此项费用。通话费按电话资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开通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开通及接听服务工作。要抓紧形成本地区党务工作基本政策、基本业务、基本情况信息目录,供广大党员咨询。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经常过问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按时开通,正常运行,让广大党员满意。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认真负责地做好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确保工作时间内有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党员咨询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党组织办理。属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党员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于有条件解决拖着不办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办,限期办结。对受理范围以外的来电,可请来电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或转交有关单位阅处。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定期整理汇报,反映紧急情况或重要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基层党组织,告知广大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受理范围和使用方式。电话正式开通以后,要通过当地党报党刊、党建网站和社会媒体,对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广泛宣传,使其广为人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