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和方法
发布时间:2004-05-14   浏览次数:1248
 

   1、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还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3、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党员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

5、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