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统战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4-05-13   浏览次数: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战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离不开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统一战线,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离不开统一战线,实现祖国统一的宏伟大业离不开统一战线。
    第二条 高等学校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浙江万里学院作为办学体制改革的高校,已拥有较多的党外知识分子,使统战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中的统战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三条 学院统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侨联成员、海外留学归来的高学历(职称)人士,特别是他们中有成就、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重要业务骨干。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和引导党外人士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 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和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向民主党派推荐部分优秀党外知识分子作发展对象的工作,帮助民主党派物色与培养领导骨干与代表性人士。为民主党派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
    第七条 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认真贯彻“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及时向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性人士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为地方和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八条 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树立大统战观念,贯彻“放宽视野、广交朋友、宣传政策、争取人心”方针,认真做好“三胞”及眷属、海外留学人员工作,加强对他们的联系与联谊,引导他们为祖国建设与和平统一作出贡献。
    第九条 进一步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一是做好实职安排工作,注重选配德才兼备的党外人士担任学院的各级领导职务,加强合作共事;二是积极向人大、政协推荐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三是为统战对象的政治理论培训提供机会。
    第十条 加强统战宣传、信息和统战理论研究,及时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状况、呼声和要求,向党委、行政反映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探讨新对策。

第三章   统战工作有关制度
    第十一条 坚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凡党委需要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的事项,应做到“决策之前有协商,实施之中有监督”。民主党派也可就关心的重大问题约请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人交谈。
    第十二条 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院有关会议的制度。学院举行的副高以上、助理以上人员的大型活动和全体中层干部会议,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性人士参加,以便于他们知情和参与。
    第十三条 坚持座谈会制度。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外代表性人士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四条 联络感情,协调关系。建立同各党派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讨问题。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知识特长和社会影响优势,支持他们发挥智囊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学院多作贡献,为社会多作奉献。

第四章   党委、统战部和各党总支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应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听取统战部汇报,研究部署和检查全院统战工作,并为统战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根据上级要求,统战部长一般由党委委员兼任。统战部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二级党委)应有兼管统战工作的委员。各党总支与行政负责人应重视统战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作用。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