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浓缩党建精华 ------党员应高度自觉地履行《党章》所赋予的神圣职责(一)
发布时间:2006-05-29   浏览次数:608

   

中国共产党85年风雨历程所建树的丰功伟绩靠的是先进性的引领。先进性,不仅体现在我们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党的性质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之中,而且也反映在我们党有强大的聚才功能与育才功能上:7000多万党员,群英荟萃,人才辈出。靠什么聚才、育才?靠什么统一全党的思想、行动?----党章。    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

一、政党与党章
   1、章程是政党治党执政的法典,党章是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
    列宁说:“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列宁全集》第一卷第482页)。列宁还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强调:党内关系要以正式制定的党章为基础

政党的章程是它的立党之本。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曾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就其地位和作用而言,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也称为党内基本法;是党内的“母法”,党内其他任何法规则是“子法”,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都必须服从于党章。具体来说,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表现。党章的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信念和愿望,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武器。党章也是党内的普通行为规范。毛泽东同志曾经说:“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社会。”党内既有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有复杂的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问题。这犹如一个社会体系,需要通过确立法律规范予以调节,党章正具有这样的属性,用以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并指导全党的思想与行动。党章还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胡锦涛指出: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
   正是党章的上述属性,使得她在党内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党的工作、严格党的纪律、战胜党内的各种动摇及危害分子。

2、《党章》——浓缩党建精华

《共产党宣言》乃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基本思想应该完全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的理论成果,是两位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亲密合作的结晶。在我们党内,最早介绍《共产党宣言》的是李大钊,但第一个完成中文全译本的是陈望道。《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也是中文发行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制定深受《共产党宣言》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今,已走过85年的辉煌历程。期间,先后召开过十六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通过了一个纲领和15部党章(党章修正案)。按历史阶段分的话,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7部党章(都称为党章,八大以后开始改称为章程)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制定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执政以来,已经制定或修订了九部党章。这十六部渗透着历史风云的党章文本,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过程。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部《党章》见证了党的历史,留下了党每一发展时期的历史足迹,能给我们丰富的教育与启迪。
    1921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纲领》虽然不是正式的党章,但包含了党章的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纲领》共15条,包括政治任务和组织原则两方面的内容,现存14条,缺第11条,尚未找到中文原稿,只有俄文、英文的译稿。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党章》6章29条,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按收入多少的比例缴纳党费,允许失业和在狱的党员免缴党费;对党的纲领作了重大修改,分为最低纲领——推翻封建制度,反对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及最高纲领——为将来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是党的历史上正式的首部党章,也是党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她的产生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从此,这个年轻的无产阶级政党有了自己的立党之本和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

1923年6月,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共6章30条,第一次增加了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对审批手续也作了一些变动。
   1925年1月,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共6章31条,第一次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凡有党员三人均得成立支部。
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进入高潮,党组织空前发展,党员人数急剧增加,具体说由1925年四大时的994名增加到1927年五大时的57900名。党不仅意识到
在这里隐藏着很大的危险(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决议案》),而且认为在深入发展的革命形势下,要完成领导革命的任务,党不仅应该变成群众的党,而且应该变成布尔什维克的党。因此,提出五大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但由于五大是在革命处于危机的1927年4月召开的,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的精神,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新党章共12章85条,除无总纲外,结构上已与七大党章相似,增加了许多新内容。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基本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结构上有所调整,分15章53条。这个党章最突出的一点,是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决议。这个规定就把中国共产党同共产国际的关系强调到了过分的、不适当的程度,使党不能独立自主地按照中国实际情况领导革命和自行处理党内事务,埋下了战略失利的祸根,直到遵义会议结束王明
倾机会主义在党内的统治。

1945年4至6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七大。经七大修改后的党章为11章70条。它增写了总纲;第一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强调了群众路线。这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也是一部保证党领导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胜利和解放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成熟的标志。

1956年9月,党在执政7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胜利之后召开了八大,以迎接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全面到来。八大《党章》共9章60条,首次将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和实现四个现代化写进了党章。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党的九大与十大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两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党章均为6章12条。九大党章甚至把林彪作为党的主席的接班人的内容写了进去。所以,邓小平后来曾严肃地说过: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邓小平文选》第233页)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党的指导方针错了,党内的民主被破坏了,党就不可能制定出正确的党章;而党章的错误,又反过来会给党的建设与事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1977年8月召开的十一大,虽然通过了新党章,共5章19条,并对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但由于历史条件和华国锋错误的影响,没有能够纠正十大党章中
的错误,继续沿用了文革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反映了党的建设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
    在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之后,1982年9月,党召开了十二大。十二大党章除总纲外,有10章50条,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并首次将
入党誓词载入了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最好的一部党章。她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执政党建设作了新的探索,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现行党章就是十二大通过的。但十二大以后,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先后在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上对其作了四次重要修改。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章的这四次修改,使执政党建设理论不断与时俱进,使党规党法日臻完善,从而更加有力地指导了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1987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党章的有关条款作了适当调整,但对总纲部分未作任何改动,所以基本上是十二大党章的面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九项,总起来看,十三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对党内选举办法、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的办法以及对从中央到地方党的组织和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上,以适应形势与任务的变化。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对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分别作了部分修改。这次修改,主要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切合实际的新的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修改中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按照基本路线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改、调整和充实,修改包括14个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是:在总纲中,针对当时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发展中的变化和曲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逐步取得胜利。增写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鲜明地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增写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充实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作了补充。部分改写了党对国际事务的基本立场。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等等。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十三次修改,尽管这次修改只有七处,共计160字,但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引起了党内外的高度关注。这对于党领导的事业的胜利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根据近年来党的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和实践的新发展,根据各地各部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对党章又一次进行了修改,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顺应全党同志的要求,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第二,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把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第三,根据实践的新发展,把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新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第四,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进而使新党章扩展成11章53条。

   党章虽然篇幅不长,但它浓缩了党的历史,集中反映了党的建设的成就和目标,因此是简明的党史教科书。疏理《党章》沿革的历史,目的是想告诉大家:党的理论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思想的创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伟大创新,邓小平理论的创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立应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伟大创新。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