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实施党建亮显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577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最具幸福感校园建设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召开。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实施党建亮显工程的通知》(甬组通〔201836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实施党建亮显工程的通知》(甬教工委〔201866),现将全校实施党建亮显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阵地亮标识、党员亮身份、岗位亮职责、党建亮绩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不断增强党员意识,争当党员先锋;带头承诺践诺,践行党的宗旨,强化师生观念,密切联系师生,积极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师生感情;勇于担当作为,自觉把本职工作当作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在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当标兵、作模范;坚持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学校各级党组织亮显工程全覆盖,党员意识再增强,堡垒作用尽显现,党建影响更广泛。

二、工作内容

(一)阵地亮标识

根据《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浙组通〔201819号)关于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要求,统筹利用各分党委(党总支)现有场所设置党组织活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挂出阵地标识;在党组织和党员议事场所内,要将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党组织议事规则等上墙,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在学院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要开辟党建专栏,公开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建工作两清单一项目、主题党日计划安排等内容,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新锋网”记实系统。

(二)党员亮身份

坚持一名党员一面旗帜,采取戴党员徽章、挂标牌、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强化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冲得出。广大党员要把适时适地佩戴党员徽章作为一项纪律来执行,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党员佩戴徽章的场合一般为:1.党内重大活动,如纪念七一,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会等;2.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4.窗口部门的党员上岗工作时;5.经学校党委审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党员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随意佩戴党员徽章。

(三)岗位亮职责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立足本单位职能,对每个管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进行梳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协同各分党委(党总支)定制党员工作标牌,工作标牌统一放置在党员办公桌指定显著位置,引导党员牢记初心与责任。

(四)党建亮绩效

学校党委将在年底继续结合党建工作两清单一项目、党建思政工作督查调研整改清单,落实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耕好党建责任田。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对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持续推进二级党组织“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对标自查、争先创建,选树培育党建工作“特色品牌”。深化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全面推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行底线管理,因地制宜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强化保障,力争在十一前做到进度过半,十月底前普遍完成,十一月扫尾总结。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920日前将“党员工作标牌”标牌设计和内容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分党委(党总支)认真总结落实亮显工程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度、初步成效等,于115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分阶段组织相关党务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各分党委(党总支)亮显工程实施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陈如栋,联系电话:88222478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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