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党支部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18853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浙万院党﹝20171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基层党支部设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组织设置的相关原则

1.党支部的设置应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

2.教工党支部一般根据学科或教学科研团队按系、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专业或班级纵向设置,其中研究生党支部也可按学科团队、专业方向设置。

3.优化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

4.党支部必须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5.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凡党员人数超过10人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设立若干党小组,设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优化和调整范围

1.现有党支部设置中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毕业生离校后可能出现该情况的,建议撤销或改组;

2.现有党支部设置中党员超过30人的,建议改组或增设支部;

3.因部门调整切实需要变更支部名称的,因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增设党支部的;

4.需要改选党支部书记的;

5.现有党支部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改仍没有改观的,建议改组。

三、优化和调整程序

各分党委(党总支)在通知要求时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所辖党支部的调整及党支部书记配备,确需优化调整的,须经分党委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于320前将调整方案(格式见附件1)报组织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和学校先锋网记实系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支部优化调整作为学校“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的基础工作,纳入分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对分党委(党总支)的支部设置情况进行督查。

2.党支部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超过规定时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3.各分党委(党总支)于328日前将调整后的党支部情况及支部书记名单(见附件2)签名盖章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优化调整中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组织部。

联系人:陈如栋联系电话: 88222478

附件1:关于支部设置调整的请示.doc

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一览表.xls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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