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432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高校中层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63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教育和引导全校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准则》基本精神和《条例》基本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轮训对象

全校中层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

二、轮训内容和形式

(一)轮训内容

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4.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二)轮训形式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学校党委将通过专题报告、个人自学、分组讨论、交流小结等四种形式进行。保证每人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40学时。

1.专题报告

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参会成员,按时参加学校专题报告会和宁波舟山片区集中轮训报告会(详见轮训日程安排)。

2.个人自学和在线学习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校岗位实际结合起来,通过个人自学和在线学习(学校会给每一位参训人员提供账号并根据要求完成相应学时)。

3.分组研讨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等,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交流学习收获和体会,并为学校和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研讨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安排不少于2次,具体方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研讨记录上传基层组织生活纪实系统。

4.交流总结

每一位参训人员在2017315日前上交个人小结(2000字左右),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将于20173月下旬召开轮训总结交流会。

三、轮训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责任单位

2016.12.14

开班仪式

第一讲: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

(市委领导)

宣传部

2016.12.29

第二讲:党风廉政专题报告

(校纪委书记)

组织部

2017.02

第三讲: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报告(校党委书记)

组织部

2017.03

第四讲:参加宁波舟山片区集中轮训报告会

组织部

2016.12.14

-2017.3.14

个人自学和在线学习

各分党委

(党总支)

分组研讨

各分党委

(党总支)

2017.03

工作交流(代表发言)

组织部

集中轮训总结(执行校长)

四、轮训要求

1.本次轮训要求覆盖到所有中层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并征得学校党委同意。对因故未能按期参加轮训者,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安排补训,并将补训方案报党委组织部。

2.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落实集中轮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过问,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全员覆盖和集训成效。

联系人:吴章健  联系电话:88222339


                        党委组织部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