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621

加强党内监督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并对强化党内监督作出了重要部署。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实效,不仅是党的正确决策有效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须把握好三个相互关系。

  把握好监督制度与制度监督的相互促进

  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有关监督规则、条例和规定等的总称,是党内监督工作内在规律的理论总结与制度体现,直接影响着党内监督的方向和成效。中国共产党建立90多年来,在党内监督工作发展完善过程中,一个重要历史经验就是,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有科学严密的制度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实践有了新的巨大发展,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将对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当前各级党组织要增强看齐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党内监督各项具体制度建设,将完善制度作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

  有了制度就要执行,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有的党组织在制定制度上下了很大功夫,却不能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特别是一些党委主要负责人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一支笔,独断专行。这其实都是“人治”的表现,与我们党依规管党治党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严重损害着党内监督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生命,对不依制度办事、履职的要加强追责问责。当前要注重通过监督实践深入探索规律和方式,总结经验、修正不足,形成有效制度需求,促进制度完善,推动形成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与执行的良性互动。

  把握好监督手段与监督重点的相互配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强化党内监督应着重利用好“二器”,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增强实效性。一是要利用好巡视这个利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施行为强化巡视监督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巡视工作要以此为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在巡视“常态化”基础上向“全覆盖”目标迈进,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二是要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全党范围内,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纪委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正确履职、勇于担当,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由领导干部在党内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因此,党内监督要在进一步强化“利器”、“武器”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的基础上,抓住“关键少数”,对领导干部及其用权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把握好监督自觉与完善问责的相互统一

  监督包括“自律”和“他律”,同样,党内监督也必须注重自觉性与强制性的统一。从自觉性讲,就是要强化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当前,要重视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史、党性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站在党的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来看待党内监督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强化党内监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党员干部履行接受监督义务的主动性。要重视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党内监督理论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掌握党内监督的基本问题,强化纪律观念,推动党内监督实践。

  从强制性讲,“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内问责机制是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内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性作用。当前要按照六次全会要求,完善党内问责制度规范,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党内问责机制长效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作者曹雪松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